下月起,佛山市内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带牌销售”
佛山日报 2020-01-21 18:15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报道: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正式上牌,佛山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服务。1月20日,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试行)》。

根据《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且在售电动自行车全部属于3C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生产、销售的最新法律法规,方有备案资质。

在场地设施方面,商铺应有独立对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固定场地,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设立注册登记服务台,在显眼处公示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通告》、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工本费及其依据等。

备案时,需填写《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表》,提供统一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申请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可查询、打印申请企业信用记录(需盖公章)。此外,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涉税征信情况》和《纳税证明》等诚信纳税的资料(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至今的税务证明)、所有销售品牌型号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签订承诺书。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销售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备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符合申请资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可到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提交一份备案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准予备案;另一份备案材料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盖印章的机读登记资料,则提交到各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