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高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高明区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监督,以防引致森林火灾。区安委会规定,从1月20日起,全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不准存放和售卖烟花爆竹,城市禁燃区、林地和林地周边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区安委会规定,从即日起,全区暂停审批新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到期店铺,一律不予延期,并注销许可。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商铺,要在相关部门协助下将店内烟花爆竹退回给批发企业,不得存放和销售,否则将由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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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高明城市禁燃区、林区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春节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镇街也将在高明各个林区、山头、坟地设卡,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市民携带烟花爆竹、香烛及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上山。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已经启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勤小组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情况开展督查和巡查。安委会要求,行动要达到“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100%,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率100%,全面排查覆盖率100%”三个100%目标。
为此,1月20日上午,区安委会还组织召开了全区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严战康表示,节日期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安全责任再落实、值班值守再加强、应急储备再强化、防火宣传再升温,隐患排查再深入,信息报送再强化。“总之,确保春节期间不出现森林火灾,是一切安全应急工作的底线。”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