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会怎样? 警方已拘2人!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胡荧彬报道:春节临近,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现象开始抬头。佛山禅城公安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仅1月8日一天就接连捣毁2处烟花爆竹黑窝点,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

嫌疑人李某(格子衣服)刚把爆竹搬上车,就被巡防民警查获。/通讯员供图
1月8日上午11时许,禅城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位于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市场附近的一间杂货店门口,停放着1辆银色载货面包车。看到民警,站在车旁的车主神色慌张,迅速窜进身后的杂货店内。
如此异常的行为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迅速上前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查控。透过面包车玻璃查看,民警发现该面包车的后备箱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制品。民警指出,密闭的车内后备箱存放这么多的烟花爆竹,一旦遭遇明火或车内温度过高、物品受到挤压,随时都有起火甚至发生爆炸的危险。

民警查获的部分爆竹。/通讯员供图
随后,民警寻获涉事车主到场并开启车辆后备箱。经清点,民警从车内搜查出烟花爆竹制品共计12件(箱),价值约2万元。违法嫌疑人李某交代,他准备销售烟花爆竹牟利,没想到刚把爆竹储存到车内就被民警查获了。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当日上午10时许,禅城公安民警根据前期摸查掌握的线索,组织多名精干警力,对位于禅城区石湾塘头肉菜市场内一店铺开展突击检查,在店内查获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一批,共计212包。
经查,嫌疑人霍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为了掩人耳目,霍某将烟花爆竹藏匿在货架底部,并用香烛、纸钱等货物进行覆盖,等到有“熟客”上门问询,才拿出来销售。

霍某将爆竹藏于店内销售,被民警查获。/通讯员供图
禅城公安提醒,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不要非法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若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确保广大群众安度祥和幸福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