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优化“工改工” 项目出让金补偿和分配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力度,在1月6日的大会上,《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下称“《补充规定》”)公布,对《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下称“9号文”)关于“工改工”项目出让金补偿和分配、产业载体分割销售等内容进行了优化提升。
此次《补充规定》重点优化了村级工业园改造的扶持力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例如,在“工改工”项目出让金补偿和分配方面,提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工业用地,改造后证载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的,地价计收或收储补偿方面,如果采用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总成交地价款扣除成交价款3%后的余额,补偿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如果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自行改造的,按照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计算的地价款扣除地让价款3%后的余额,补偿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在优化集体建设用地“集转国”后“工改工”项目的协议出让方面,《补充规定》提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工改工”,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并逐级报区政府批准的,可以协议出让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原权属人)成立的全资公司、公开选定且完成土地前期整理的市场改造主体,也可以协议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原土地承租人,但土地承租人必须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到位。
《补充规定》也优化了产业载体分割销售。为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村级工业园载体建设,进一步优化载体形态,允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改造面积达15亩及以上,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投资条件的,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建设多层厂房并对产业用房进行产权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其他按9号文执行。
在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方面,《补充规定》提出,涉及拆除重建类旧厂房更新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在申请主体作出拆除地上建筑物承诺后,可启动用地手续报批工作。用地报批材料经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审议通过3个月内,如申请主体已拆除50%以上的承诺拆迁量,或因组织生产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的进行专题说明后,可申请用地批准文件。
除此之外,《补充规定》也对村级工业园专项资金奖励条件,提升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奖励资金追回机制等重新进行了规范。
为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成片连片开发、推动旧村居项目加快改造,《补充规定》也对连片项目、旧村居的出让金补偿和分配政策进行了优化。《补充规定》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