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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 最高获补200万元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婷报道: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获悉,《顺德区农业总部经济认定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印发实施。据了解,对于获认定的农业总部企业和经济产业园区,分别最多可获100万元以及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办法》称,顺德区农业总部经济认定包括顺德区农业总部企业和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的认定。

其中农业总部企业认定申请需达到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实现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区外建立不少于一个生产基地,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等;包括从事农产品和种子(苗)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农业创意、农业电商等企业。

而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是农业总部企业发展集聚区。对申请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认定的,其面积需达到连片500亩或以上,产业园区内至少有10家或以上农业总部经济企业等。

按照《办法》要求,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企业,从认定的第一年到第五年,经监测评价合格的,每年扶持20万元,且单个企业最多扶持五年。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从认定的第一年到第五年,经监测评价合格的,每年扶持40万元且单个园区最多扶持五年。

《办法》还对扶持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说明。该部分资金需用于企业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建设、培训交流推广等涵盖产业种子(苗)、流通、加工、零售、科研、金融、结算等有利于提升农业总部经济竞争力等方面。此外,《办法》还要求享受扶持的企业和园区,须保证在认定后10年内不得注销、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迁出顺德区,不得减资。

“随着顺德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业用地逐年缩小,可以说农业发展是在越来越受到土地政策的制约,农业产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顺德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总部经济可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中生产资料、科技、市场、信息等各种要素,推动农业产业形态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带动人力资源、技术资源、金融资源不断聚集,是当前顺德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法》出台可以更好的留住产业龙头企业扎根顺德,使全区农业总产值逐年递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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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1.认定农业总部企业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本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发展

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其 中固定资产在 300 万以上;

(三)企业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区外建立不少于一个生产基地, 生产基地规模 300 亩以上;

(五)企业总部具备办公、研发、种子(苗)生产、销售、加工、流通或展示等功能。

2.认定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的条件:

(一)园区内有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在顺德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二)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管理机构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记

录;

(四)产业园区面积连片 500 亩或以上;

(五)产业园区内至少有 10 家或以上农业总部经济企业;

(六)产业园区具备农业研发、种子(苗)生产、农产品设计或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功能,或有具备上述功能的单位进驻。

(佛山日报记者杨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