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私家栈道”破坏绿化,开发商被罚41万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梁志成、梁静报道 记者1月6日从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季华西路一处在建工地因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收到执法部门开出的41万元罚单。这是禅城区去年破坏绿化类案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去年10月,执法人员巡经季华西路时,于一个在建住宅楼盘工地前绿化带上,发现有人设置了10支灯杆、3块该楼盘的指示牌,并修建了一条长约15米、宽约1米的步道。

擅自设置10支灯杆、3块该楼盘的指示牌。/通讯员供图
经调查确认,上述设施原来是该楼盘的开发商擅自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宣传该楼盘,在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占用了绿化带。执法队员随即对该工地开发商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限期拆除上述设施,将绿化用地恢复原貌。
谁料,四天后,当执法人员再次到上述地点复查整改情况发现,开放商不但没有将上述设施拆除,反而正在用挖掘机推铲旁边绿化带上的草坪,执法队员立刻上前制止。

违规私设步道。/通讯员供图
经勘验,上述两处被占用的绿化带面积分别为163.52平方米及582.40平方米,合计745.92平方米,上述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均未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这段绿化带与我们楼盘的风格不一致。”开发商方面表示,由于该楼盘即将对外销售,为了更好地对该楼盘进行宣传,才将该段绿化带的部分草坪铲除对其进行改造,在上面设置了灯杆、指示牌,并修建了步道,以便“美化”周边环境、吸引顾客到访售楼部。

破坏城市绿地现场。/通讯员供图
“城市道路绿化带必须符合城市道路绿化总体设计规划要求,并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执法人员表示,城市绿地不可随意占用和破坏,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补填补、翻新改造,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您好!请收到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起25日内退出所占城市绿地并恢复该部分绿化,并按要求缴纳410256元的罚款。”日前,执法部门就对此楼盘开发商违法行为开出了高额罚单。

执法人员查处破坏绿化现场现场,并责令停工。/通讯员供图
据统计,2019年以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对各类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立案25宗,共处罚款105.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