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服务型公寓,商办项目套内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
住在佛山 2020-01-03 19:42

1月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 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该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知》明确,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国有的商业用地(B1 )或规划可兼容商业用地(B1)上建设,具备可住宿、休息空间的商业类旅馆建筑。其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为B14),产权年限为40年。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建筑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6米。阳台不得外挑并应当封闭,设置空调室外机、热水器等设备的,应当做隐蔽处理。

商务办公类项目是指在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上建设的开发项目,用地性质代码为B2。商务办公类建筑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首层除外),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等必须集中设置,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用于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

《通知》要求,开发商销售商务办公类项目时,要在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严格规范网签合同备案手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房屋用途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进行登记。

《通知》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图纸对现场进行核对;住建部门在建筑施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施工现场与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不一致的,应当立即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审批过程中,收到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认定存在违法改建扩建行为的书面函件,暂停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审批;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能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发现存在虚假宣传广告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解读文件中指出,广佛两城深度融合,地理位置特殊,在佛山区位优势突出,宜商宜居环境优势明显,佛山市承接大量广州外溢居住需求,广佛交界区域住房市场供不应求,也为商业办公用地建设销售类住宅提供了巨大市场。我市近年来人口持续增加,新进入我市工作生活人群面也面临着购房压力,公寓产品的出现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平衡房价方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规范管理存在迫切需求。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对“商业公寓”“办公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等房屋用途类型的统一定义,也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对商业用地上建设类住宅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在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带。

《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服务型公寓和商务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遏制商务办公类建设项目违规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打击利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全市国有商业、商办用地建设“类住宅”项目共108个,面积728万平方米,共134488套。其中:在建或尚未批准预售(销售)的情况:在建149平方米(29320套)、竣工26038平方米(461套);已批准预售(销售)情况:已确权45764套、未售出130.04平方米(22449套)、已出售232.19平方米(36494套)。


文/佛山日报记者 吴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