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8月起禁止在市内通行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12月31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2月1日启动,2020年8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内通行。
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设置1~2年过渡期
根据《通告》,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下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
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应领取蓝色或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20年8月1日起,将停发蓝色、黄色号牌,不再为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不同颜色的号牌,在通行规定上也有所不同。银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市内行驶(管制路段除外);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市内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1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两年;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市内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1年1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一年。
此外,2020年8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内通行。蓝色、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市内道路通行。
一证一车推行带牌销售
根据《通告》,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启动后,佛山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个人上牌还需提供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港澳人士则提供港澳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企业等法人因经营需要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另行规定。
市民可在交警车管所或警邮合作网点登记上牌,工作人员将查验车辆(包括车辆整车编码、脚踏骑行功能、铭牌,核对合格证参数等)。查验合格后,录入信息。随后,申请人进行缴费、选取号牌,其中银色号牌随机5选一,蓝色、黄色号牌按序核发。
同时,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佛山市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市民通过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就能购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通告》还提到,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做好安全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