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在下月提交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与送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有较大改动,包括:
◎取消养犬管理费用
◎养犬登记证、犬牌统一免费制发
◎电子芯片“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植入
◎简化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
◎取消养犬登记续期规定
今天(22日)上午,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和佛山市委党校专家做客《早晨,从946出发》,共同探讨“佛山养犬如何立法规范?”

登记证、犬牌免费制发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俊杰介绍,养犬条例草案已经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目前处于二审后的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考察阶段,计划在12月下旬提交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计在明年下半年出台。
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每只每年征收500元的管理费。立法单位经过研究吸取了广大市民建议,在送审稿中将养犬管理费下调为每只犬第一年3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而最新的草案修改稿则删除了养犬管理费用的规定,同时规定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免费制发。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并缴纳相关成本费用。
“省发改委回复,根据正在修改之中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未来设区的市可能无权再设立或者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养犬管理费,也是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为养犬人提供服务便利,体现养犬管理的便民化、服务化和人性化。”张俊杰表示。
除了取消养犬管理费,草案修改稿还简化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取消了养犬登记证续期,减轻养犬人的负担,提高申办养犬登记许可的积极性,同时将强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修改为“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办理登记的犬只植入。

严格管理区一户一犬
根据草案修改稿,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地区可以调整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人口聚居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调整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上述区域的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严格管理区内居民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当向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数量不得超过三只。
在严格管理区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一千元罚款。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现场办理登记;拒不配合办理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根据调研,佛山城市居民养犬数量约29.6万只。《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佛山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目的是为了促进规范、文明养犬,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规定历史遗留犬可养三只,已经覆盖约95%以上养犬市民的权益,所以理论上不会导致流浪犬数量激增。”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赵培艺介绍。
《条例》草案稿规定,城管部门通过组织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犬只留检场所,市民可将超出数量的犬只送至留检场所,或送至犬只救助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让热心市民领养。
犬只伤害他人罚5000
草稿修改稿还规定,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用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用犬绳牵领时,应当使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如何提高犬只登记率?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缺失等原因,养犬登记率低,《条例》“成为一纸空文”。佛山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
佛山市城管局法规案审科刘宇波表示,目前确实面临执法取证难、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接下来会与专业机构、人员合作,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和培训,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规制养犬人自觉文明养犬。”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专家、佛山市委党校法学博士肖明新建议,提高犬只登记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便利和激励养犬人登记,为养犬人提供通过微信扫码等方式完成登记的途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法规实施后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让养犬人对法律的实施有个稳定的预期,避免法律实施的破窗效应。
目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处于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以登录佛山人大官网和官方微信查看《条例》最新稿,并通过官方邮箱提交意见
采写丨记者童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