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佛山拟将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佛山日报讯 记者岑雪莹 通讯员张正报道:11月18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在佛山市政府网站就《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通过多项举措完善佛山现行医疗救助政策。
办法首次将现有罕见病目录中的121类罕见病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佛山也有望成为全省首个将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城市。根据办法,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与家庭资产总值的条件与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一致,而且罕见病将依据目录动态更新,以维护罕见病患者的健康权益。另外,孤儿也首次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除了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外,办法还提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其中,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救助比例由80%增加至9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增加至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救助的救助比例由80%增加至10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变更为无限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取消了自付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才能进入救助范围的规定。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80%,救助限额则有所区分,其中血友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其他罕见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予以结算,实行异地就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办法还将明确医疗救助工作的市级统筹以及医疗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对佛山医疗救助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市级统筹,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该办法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