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正式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高明再添国字号称号!今天(16日)上午,在湖北十堰举行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上,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梁耀斌代表高明区,现场接受了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高明区区长梁耀斌在湖北十堰举行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现场代表高明领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牌匾 摄 / 杨广志)
高明自然生态优势突出,全区林地保有量、市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均处于全市最高水平,是佛山西部重要生态屏障。2016年起,高明区开始积极筹划创建前期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指导文件。创建工作于今年全面启动,并纳入到高明区委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的重点项目中。

(高明区拥有美丽的自然生态环境)
本次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全国共有84个,其中广东省3个,佛山市高明区占其中一席。作为珠三角制造业重镇,高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成功,充分体现了高明区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背景下,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结出了丰硕成果。通过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38项创建指标任务,高明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六大领域生态体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健全,促进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同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继续发挥高明生态优势,大胆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之治’作出高明贡献。”梁耀斌说。
配合近年来的创建工作,高明区聚焦水、气、土重点领域,坚持全方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而在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同时,高明区通过落实严格项目准入、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措施构建现代化的绿色经济体系,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高质量发展,这样的“高明模式”将为其他城市发展提供极具价值的参考与借鉴。
梁耀斌表示,接下来全区将进一步深化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打造“岭南田园城市新样本”,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美丽高明的生动实践。
你知道吗?
1.自2014年以来,高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直稳居全市五区首位;
2.高明区2018年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0.5%,助力佛山实现PM2.5历史性达标;
3.近年来高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分别稳定达到Ⅱ类和Ⅲ类考核标准,全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文 | 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图 | 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 (署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