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你符合条件吗>>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易婷报道:10月31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佛山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在佛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优惠政策从今年开始实施,申报认定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2019年的财政补贴申请于2020年7月1日后受理。
《管理暂行办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符合人才认定的基本条件。例如:申报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必须在佛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受雇,或在佛山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申报人还须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满足相关的人才认定条件之一,具体包括: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取得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取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经历的人才等。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了不少创新性便民举措,将依托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与受理补贴,并借助扶持通平台的技术手段,大力压减申报人提交材料,提供了申报便利,切实减轻申报人、申报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