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推广装配式建筑落实到土地出让中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琦媛报道:发展装配式建筑能有效提升建筑质量。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佛山市中心城区等五大重点区域,要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或相关批文。
《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为确保我市实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的目标,从即日起,包括佛山市中心城区、南海区狮山镇、顺德区大良和容桂街道、高明区西江新城以及沧江工业园、三水区三水新城在内的五大重点区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时,要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或相关批文,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通知要求,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需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明确出让地块中的装配式建筑比例,出让公告中注明“受让人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筑方式”的,该地块必须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认定方式按国家或广东省现行的评价标准。出让合同中未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鼓励受让人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建部门负责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全程指导、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