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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抓伤致孕妇流产 狗主人被判赔万元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覃小姐下楼取外卖时,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抓伤右腿,因怀有身孕,医生建议其打掉孩子。做完人流手术,覃小姐向刘先生索赔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17日获悉,禅城法院判处刘先生向覃小姐赔偿一万余元。

去年11月22日17时许,覃小姐到楼下取外卖时,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扑上身,并抓伤右腿。由于刚怀孕一个月,覃小姐到医院检查时,医生建议其打掉孩子。经慎重考虑,覃小姐做了人流手术。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覃小姐报警求助。派出所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覃小姐要求刘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共25000元。刘先生拒绝协商赔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覃小姐向法院提出诉讼。

庭审中,刘先生表示自己对涉案事件表示抱歉和遗憾,同意承担因案涉犬只抓伤覃小姐产生的必要医疗费,但覃小姐进行人流手术是自行的权利,斩断了犬只抓伤的因果关系,由此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本案均无关联,希望法院可以驳回覃小姐与本案无关的诉讼请求。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3日,覃小姐因被动物抓伤前往医院治疗,接种狂犬病疫苗,2018年11月24日,刘先生向覃小姐的微信转账250元。2018年11月28日,覃小姐再次至该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中建议覃小姐做人流。其后,覃小姐至该院进行人流手术及多次术后治疗,产生医疗费2159.25元。

法院认为,覃小姐早孕期间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抓伤,覃小姐至医院治疗时医生建议人流,覃小姐接受医生建议进行人流手术属于一般孕妇在被狗抓伤后致需打狂犬病疫苗程度的通常做法,故法院确认覃小姐人流手术及人流术后费用与金毛犬抓伤覃小姐有因果关系,刘先生应当承担覃小姐人流手术及人流术后费用。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刘先生向覃小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0317.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