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顺德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摄影报道: “亲手放生了一批小鱼,希望能弥补之前放下的错。”看着一波波鱼苗跃进容奇水道,王某惭愧地说。25日,围绕保护环境、修复生态主题,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九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6.5万尾鱼苗。

25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九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6.5万尾鱼苗。
25日上午9时,顺德中轴线公园亲水平台附近,一批批活蹦乱跳的鲫鱼、草鱼、鲢鱼被相继放生到顺德水域内。“被抓了才知道,电鱼会给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我挺后悔的。”因非法捕捞将近7斤水产品而被起诉的被告人王某说。
据悉,今年以来,顺德检察院办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这批被放生的鱼苗均由17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出资购购买,旨在修复、弥补其对顺德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顺德检察院负责人解释,电力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过电水体的鱼卵也将直接死亡,或最终无法孵化为正常健康的仔鱼。同时,电捕鱼也会对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导致鱼类饵料生物资源量显著降低,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
该负责人表示,在众多非法捕捞案件中,捕捞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在水域内进行无差别捕捞,该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检察院因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7名被告人增殖放流,承担增殖放流、修复环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25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九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6.5万尾鱼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