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0月1日正式实施危化管理新规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管理,9月25日上午,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在佛山新闻发布厅举行《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法规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是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安全政府规章。
据介绍,目前佛山市有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 182 家,经营许可单位 1542 家,均处全省第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建新表示,虽然佛山市化工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但也面临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不足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不仅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也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不仅首次明确了危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还对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区分、细化,特别明确了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规定》要求,佛山市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卸载专用场所以及政府处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场所将进行统一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区域,加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规定》还指出,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或专用设施设备内,实行分类、分隔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则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并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还要求建立联合审批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清单,明确危险化学品退出机制,借此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力度,通过清单式管理,明确规定对不同区域、种类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的要求。
曾建新表示,佛山市下一步还将出台《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等配套性政策文件,并细化各项监管与执法措施,确保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为实现城市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