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从事养老护理服务 最高可补贴3万元
为加强南海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日前,南海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5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及5000元~20000元的岗位补贴!据悉,南海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万,预计2025年将超过30万。南海区实施该办法旨在鼓励更多人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升级。
现状:
南海护理员缺口较大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海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佛山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要求,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截至2018年底,南海60周岁户籍老人数达25万人。根据省的要求,所需养老床位数约1.2万张,南海目前实际床位仅为4500张,在建3000多张。
另外,南海护理员缺口较大。据介绍,现南海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为3000多人,机构在册的护理员为300多人,远远不能满足南海养老的发展;护理员收入和工作强度不对称现象短期内不能消除,而且护理员工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人均在3000元。对护理员激励政策的出台是南海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补贴:
就业补贴申领需要与养老机构签劳动合同
根据办法,就业补贴申领条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同时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等。就业补贴标准为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连续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第1项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0元;已获得前款第1项就业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2项就业补贴时,按照5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岗位补贴申请人申请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5年、满10年;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申请人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 养老护理员从事一线养老护理连续工作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养老护理员从事一线养老护理连续工作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第(一)项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0元。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同时符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
条件:
申报护理员需在平台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补贴的养老机构要求在南海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南海行政区域民政部门备案并纳入南海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监管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是指在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并在南海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的养老护理员。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在南海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向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提交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在每年7月5日前完成当年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材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南海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负担。经区民政局评审符合补贴条件,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将申请补贴的50%于次年的3月31日前拨付至相关镇(街道),各镇(街道)于次年的4月30日前将有关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