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检察院蝉联“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
佛山检察 2019-04-04 17:16

内容来源于:高明检察微信公众号

履职担当作为 工作成效卓著

——高明区检察院蝉联“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

2019年3月29日,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高明区检察院“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的决定,这是该院连续第二年获此殊荣,充分体现了高明区人大代表对高明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关心、肯定与支持。

2018年,高明区检察院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大局,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平安高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五是聚焦党的建设,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018年,高明区检察院亮点工作频出,及时制定了《关于推进区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常态化的工作方案》,与区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走上新台阶,实现了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全覆盖。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首创了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制度。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出台了《高明区行政机关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市率先设立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

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色地办理了一批涉恶案件,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格升温。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2019年3月2日闭幕的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高明区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获得参会代表全票通过。

高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全区39个“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工作,高明区检察院总得分排名第二,且无不满意票。区人大代表们认为,该院检察工作举措实、亮点多,成效明显,为维护高明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大代表的肯定是鼓励鞭策,也是更深的期许,更高的要求。高明区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服务的需求来开展检察工作,为服务高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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