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质量股改!高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新规印发
今日高明 2019-08-05 16:29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日前已正式印发实施。成员身份确认将坚持依法界定、发扬民主、尊重历史与农村社会稳定的四大原则。

经过从去年开始的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方案,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内容,对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高明改革工作有重要意义的《意见》正式印发。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印发有利于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使高明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其中,《意见》 明确了高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将坚持依法界定、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历史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四大原则。身份确认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其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农村客观实际与历史情况,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民族、性别、年龄、婚姻关系、财产状况等理由剥夺或限制符合条件人员享有成员身份的权利。

《意见》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题都作了规定。例如《意见》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能提供未享受夫方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确定其成员身份。

又如,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出并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后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意见》 则明确由成员大会表决决定其成员身份。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高明区股份制改革进度为50%,距离今年10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革任务还有一定距离。《意见》的出台将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将协助尚未进行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调查摸底,确认成员身份。

文 | 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