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款46万借款证据!两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杨娴报道: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25日,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虚假诉讼案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该案是南海法院首宗宣判的虚假诉讼案。

25日,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虚假诉讼案件。/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去年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林某提出本案债务为非法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与原告主张不符,且原告使用非法手段胁迫以谋取非法利益。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南海公安分局侦查处理。
后查明,2017年7月,熊某、梁某等人成立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借贷业务。同年10月、12月,林某先后向两次向该公司借款,约定两次共借款23万元,扣除手续费、利息等费用,林某实际借款人民币14万元。借款由熊某、梁某等人经办,双方签订了借款人民币46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熊某、梁某还采取先划款到林某银行账户再划出的方式伪造借款46万的证据。
而后林某未归还人民币2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熊某、梁某等人催收无果后,依据上述捏造的虚假借款合同及证据,以梁某个人名义将林某起诉至南海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林某归还46万元借款及利息。
本月13日,南海检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熊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为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梁某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采纳相关辩护人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案于25日开庭审理,并通过网上平台直播庭审过程,目前,直播平台已超过5300次播放量。庭上,原、被告双方发表辩护意见后,法官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梁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