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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两级法院联合集中宣判涉毒案件 11名毒犯领刑 最高判刑15年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冷瑞雪、黄楚正报道:屡次涉毒成惯犯、容留他人吸毒、戒毒所内结交“毒友”运输毒品……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首次联合开展对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今日公布5起涉毒案件。

据悉,本次宣判活动涉及5起毒品犯罪共11名被告人 ,其中2名被告人是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分别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和八年有期徒刑,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3月14日,被告人莫某喜驾车运载、携带毒品到佛山市,被民警查获发现座椅下藏有989.9克的白色晶体,上衣内衣袋里藏有1.9克浅黄色粉末和0.8克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均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成分,浅黄色粉末检出海洛因成分。在其与同伙陶某逢的居住地,民警发现陶某逢企图毁灭藏毒、制毒罪证,逃避法律制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喜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且莫某喜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又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和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陶某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莫某喜、陶某逢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月下旬,被告人陈某飞联系在戒毒所戒毒时认识的被告人谢某,要其帮忙购买毒品冰毒,谢某则找到被告人凌某超,托其寻找毒品卖家。之后,谢某、凌某超、陈某飞和陈某辉四人凑齐69000元给毒贩“阿升”(另案处理),向其购买1公斤冰毒。当日即被预伏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车上发现白色晶体物1714克,经检测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超、陈某辉、谢某、陈某飞违反毒品管制法律法规,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谢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陈某辉有前科劣迹,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被告人凌某超、陈某飞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凌某超、陈某辉、谢某、陈某飞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

此次公布的涉毒案件中,有被告人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和转账向他人贩卖毒品大麻、冰毒,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也有被告人因容留多人吸毒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识,佛山市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从严惩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治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为“平安佛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