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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并用巧解涉外纠纷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因借钱不还,吕女士将自己的外籍朋友告上了法庭。记者3日获悉,禅城法院香港籍调解员黄智明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禅城法院聘任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后,首例由港澳台籍调解员直接参与并调解成功的案件。

原告吕女士与被告南非公民Roper先生为朋友关系,2018年5月至6月期间,Roper先生分三次向吕女士借款183000元,后仅偿还部分本息,吕女士追讨未果,遂于2019年5月9日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该案由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黄智明负责调解。

接到调解任务后,黄智明立即致电被告Roper先生,向其表明身份并解释调解的涵义及法律后果,原、被告双方约定于5月29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协商。

当日,吕女士的律师和Roper先生到场,黄智明首先向双方阐述了各自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调解的有关说明。随后,原、被告陈述了各自的调解意见,黄智明分别对双方的意思进行翻译和解释说明,并就调解方案单独与原、被告进行背靠背的分析与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对还款期限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为帮助Roper先生更好地理解协议内容,黄智明当场用中、英文双语起草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接着,法院立即根据调解协议书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原、被告。至此,这起涉外案件圆满结案。

拿到民事调解书后,Roper先生表示,若不是黄智明打电话向其解释什么是调解,他就不清楚调解的积极作用,可能不会来参加调解。而吕女士的律师也对禅城法院高效办结涉外案件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