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5月查获酒驾1491宗,年纪最大71岁
佛山日报 2019-06-02 18:08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周珊莹报道: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5月1日至5月29日,我市交警部门共查获涉酒驾驶1491宗,包括酒后驾驶954宗,醉酒驾驶537宗。

5月4日晚9时许,驾驶员夏某因晚饭贪杯,在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高明区荷香路华盈广场路段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身酒后驾驶的缘故,夏某害怕被警察查获,因此没及时报警处理,而是选择与对方协商私了,企图逃避处罚。

让夏某没想到的是,对方车主在在闻到他身上的酒气后,竟要求其提供10万元车辆维修押金进行私了。面对这一咂舌要求,夏某苦苦哀求近2个小时,希望能减少赔偿,却一直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最终只得选择报警。

交警接报到场后,对双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中夏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于是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和罚款等处罚。

根据5月查获的酒驾数据分析,凌晨0点至6点以及晚上9点至12点是酒驾司机落网的高峰时段,其中男司机占比高达98%。酒驾司机中最多为80后,其次是70后,年纪最大的酒驾司机71岁。从区域占比来看,禅城区15.85%、南海区30.79%、顺德区30.71%、高明区4.93%、三水区5.42%,还有12.32%酒驾在佛山辖区高速被查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车不仅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伤害,也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于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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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该如何处罚?

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2、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