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买了副假暴龙眼镜!佛山某店销售冒牌眼镜被判赔偿11000元
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眼镜店内销售的偏光太阳镜,虽然包装上有品牌名称和标识,但质量低劣,是假冒产品。禅城法院22日发布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被告佛山某眼镜店被判赔11000元。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是暴龙眼镜“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2018年1月,该公司发现佛山某眼镜店销售假冒“Bolon”注册商标的镜架、镜腿、镜片等,眼镜盒等处使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名称或“Bolon”商标标识,且假冒偏光太阳镜质量低劣。同年1月20日,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该公司购买了该眼镜店销售的假冒“Bolon”商标的眼镜。
该公司认为,眼镜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该公司的销售市场,损害了公司的品牌形象,给其造成重大损失,起诉要求该眼镜店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发表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万元。
眼镜店辩称,雅瑞公司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且认为涉案眼镜只是假货,并无侵权。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涉案眼镜在镜片和镜腿上使用的“Bolon”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的使用。经比对,涉案商品使用标识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应认定构成商标相同。该眼镜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合考量眼镜店仅是终端销售者且经营规模不大等情节,该公司要求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超过了必要性和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此外,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雅瑞公司因侵权所损、眼镜店侵权获益的具体数额,故该院酌定眼镜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1000元。
该眼镜店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