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的争吵
3秒钟的互殴
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去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 惨痛教训还历历在目

而在不久前
禅城也发生了打公交司机案件
一名男子上车询问途经站点
由于对司机的答复不满意
和公交驾驶员发生口角纠纷
随后置车上其他乘客安全于不顾
竟然直接动手殴打驾驶员


幸好司机保持冷静踩了刹车
没有与对方互殴而是立即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及时处置
将当事双方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 殴打公交车司机的马某
已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
对这几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不管是什么原因
视满车人生命安全为无物
事先动手殴打公交司机
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更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公安机关对这样的人
坚决依法严惩 决不轻易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