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印发 建立黑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
广州日报 2019-04-24 10:08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正式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市民可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黑烟车进行举报,对材料完整有效的举报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奖励100元。

从2017年11月起,佛山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含佛山一环公路)。黑烟车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本次修订主要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外地车举报无法受理等问题和困难,对举报对象、途径、提供信息、处理流程、奖励标准等均作了调整和补充,以提高市民举报积极性。《办法》所称黑烟车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根据《办法》规定,被举报的黑烟车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这意味着将外地车纳入举报受理范围。

增加微信公众号举报途径

记者留意到,此次修订,《办法》增加了微信公众号举报途径。根据《办法》规定,举报黑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向车辆行驶地点所属行政区域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一)拨打生态环境投诉热线电话:12345;(二)微信公众号方式举报:微信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点击“微提交—环保问题—污染的分类—黑烟车”,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照片;(三)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每宗有效举报奖励100元

据了解,此次修订还将原来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按车辆登记转相应区跟进处理,修改为按属地原则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跟进处理。修订后删除了原办法中“被举报车辆未按要求进行送检的不纳入有奖举报而视为义务举报,由市环境保护局对年度义务举报前十名进行奖励”等内容,并修改为:举报材料完整有效的则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奖励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还建立黑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解决举报车辆无法跟进处理问题。《办法》明确,“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责令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将其与逾期未送检车辆一并列入黑烟车黑名单,录入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并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曝光。”

原标题:建立黑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

记者 | 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