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再次完成意见征求
佛山日报 2019-04-10 15:55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近日已再次完成征求意见。《实施意见》修改完善,为成员身份确认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总经济师罗汝明表示,在上一版本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又多次深入农村基层倾听经济社(自然村)、社员(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高明实际,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又一次征求意见,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尊重农村实际,为以后正式实施进一步扫清障碍。

最新版本的《实施意见》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版本的架构,仍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必须坚持依法界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尊重历史、坚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强调了在成员身份确认时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施意见》提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应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实施意见》还提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其成员身份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而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业户口”(指农业户籍性质或由原农业户籍改革过来的居民)的妇女,依法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也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另外,《实施意见》说明,意见印发以前已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成员身份继续有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上周,高明区召开会议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其中经营性资产改革任务今年10月底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既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关键环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问题复杂,涉及因素众多,今后不排除继续修改完善的可能。

原标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再次完成意见征求

确认身份 推动产权制度改革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