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千万、拉票贿选 辽宁原副省长刘强获刑12年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 2019-04-09 17:35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2019年4月9日,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2019年4月9日,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