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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佛山印发新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今日获悉,佛山市正式印发新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支持市民匿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简化了奖励流程。

记者了解到,新的《奖励办法》相比2016年出台的旧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奖励流程的简化。以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奖励,耗时较长,程序较为复杂,影响了公众举报环境犯罪行为的积极性。而新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举报人就可以申请奖励。流程得到了极大的简化。

新的《奖励办法》对适用的举报行为扩展到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犯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执行停产或查封扣押措施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新的《奖励办法》明确支持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匿名有奖举报。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申请奖励。这个修改能更好地保护举报人隐私,增强举报人信心。

《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共分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等3个等级,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以保障举报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

据了解,今后市民可直接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使用电话、来访、来信以及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等多种方式均可。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将受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