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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妇联发挥巾帼力量,建设平安家庭

今日三水

去年以来,三水区妇联建立家事调查员队伍,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前移,积极拓宽维权渠道,全心全意当好广大妇女群众的知心人和娘家人。同时,区妇联加大平安家庭建设力度,夯实平安三水。

今年,区妇联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妇女,扎扎实实开展各项维权信访、普法宣传、平安家庭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反邪等工作,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提升妇女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水区妇联将普法活动融入到亲子活动中。/通讯员陆小平摄

推出22名家事调查员

妻子以丈夫长期沉迷赌博为由提出离婚,三水区人民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开展入户走访,就男方是否长期沉迷赌博开展入户调查。最终,家事调查员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家事案件调查报告。这是发生在三水的一个真实案例。

2018年5月31日,区人民法院以(2018)三法委调字第1号《家事案件委托调查函》 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妇女联合会指派家事调查员就蔡××与余××离婚纠纷中的被告蔡××是否有长期赌博行为等事项进行调查。

同年6月4日~14日,区妇联指派家事调查员开展首宗家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员通过个别面谈等方式,对被告蔡××是否有长期赌博行为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其间,调查员先后约访了蔡××的亲戚邓某和村民邓某1、邓某2、邓某3和村民关某等。6月15日第一宗家事案件调查工作完成,并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家事案件调查报告。

“目前三水有首批家事调查员共22名,家事调查员介入家庭纠纷,是三水零的突破。”区妇联负责人说,家事调查员制度由区妇联和区人民法院联合打造。家事调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助推动妇联调解纠纷服务前移,区妇联将通过对前期家事调查案件的综合分析研究,进一步发挥以案说法的普法作用。

今年,区妇联将进一步强化家事调查员制度建设。其中包括加大家事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力度,保障人员素质,提升家事案件调查质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家事调查工作,对家事案件调查工作给予专业的法律意见,不断提升家事调查工作的业务专业性;以及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区妇联与区法院家事调查员制度领导小组的日常沟通协调,不断调研分析家事调查员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预防、减少家暴发生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法案,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

区妇联负责人说,区妇联借助每年“三八”维权周、国际禁毒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广场、集市等场所宣传反家暴法,积极营造尊重妇女、促进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区镇村三级妇联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班,着力提高各级妇联工作人员的妇女维权服务水平,尤其是基层妇女干部处理家暴案件的能力。密切与相关部门联动,有效指引家暴受害人寻求法律保护。

市民狄女士是这一普法行动的受益者。据介绍,2016年5月31日,狄女士到区妇联维权站反映因夫妻感情不和,5月26日晚上丈夫韩先生将其殴打致伤,狄小姐事后报警,因身体受伤严重,住院治疗5天,派出所对韩先生的家暴行为作出了拘留10天的处罚。事后,狄小姐希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相关工作人员指引下,狄小姐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着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扩大法律知晓面,公民的反家暴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据统计,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区妇联系统共接待和处理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354宗,其中家暴案件45宗,占婚姻家庭类12.71%。

让妇女成为普法的行动者

“区妇联注重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发挥巾帼力量。”区妇联负责人说,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础细胞单元,平安家庭建设,是平安三水建设成果覆盖千家万户的最基础保障。

去年,区妇联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在开展了以“法治新征程服务在身边”为主题的多场系列普法户外宣传活动,举办了“三八”普法维权周、全民禁毒宣传、妇女民生座谈会、幸福沙龙讲座、关爱特殊妇女帮教及创建“平安家庭”“无邪教家庭”等系列活动,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平安和谐家庭,共同建设平安三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年内,全区各级妇联共组织普法讲座、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96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0多份,受益妇女群众20000多人次。

一直以来,区妇联大力开展主题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区妇联负责人说,今年,区妇联将充分运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宪法学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除此之外,区妇联还注重强化宣传,营造平安和谐良好社会氛围;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序;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帮扶助困,持续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了心事。

2018年,区妇联积极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基层妇女干部、妇女骨干、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个体劳动者、家庭妇女等各界女性踊跃参加巾帼志愿者队伍。2018年,三水区12名巾帼志愿者及2支巾帼志愿队伍获佛山市妇联星级志愿者(团队)称号,李杏良获全市唯一四星级志愿者称号。

此外,区妇联联合区文明办在全区开展“爱家·爱淼城”——三水区传承良好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庭优势,树立典范; 启动2018年度寻找“最美家庭”“家风家训征集”“微家书·晒幸福”等系列活动; 倡导三水市民挖掘身边夫妻和睦、孝老爱亲、亲善教子、热心公益、廉洁文明、邻里互助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最美家庭”,分享家庭故事、家庭梦想、家庭文明,传承“真善美”良好家风和传世家训;深化家庭服务中心“一镇一品”“家传说宝”服务品牌建设,探索党建工作融入模式,推动具有本土特色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扎根在基层。同时,创新开展在线家庭教育服务方案,购买育儿课程,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向区内群众提供免费家长科学育儿资源,让家长积极参与到孩子科学成长体系的共建中来。开展24场0~3岁早期教养公益服务课程,帮助广大家庭树立起先进的早期家庭教育理念,在全区构建起“政府主导、立足公益、专业引领、强化服务”的早期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

家庭暴力受害者维权指引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正确求助流程

家庭暴力发生

第一步:自我保护

1.带上随身物品(如身份证、手机、钱包等),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立即逃离现场;

2.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拍照、录音等形式,保留相关受暴证据;

3.收集施暴者作案工具(如刀、根棒等)及受暴证物(如带血的衣物等)。

第二步:寻求帮助

求助公安

1.拨打110报警,制止家暴行为;

2.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警察做好笔录及相关登记,并申请调解;

3.向接警人员索取报警回执;

4.要求接警人员出具告诫书,并监督实施;

5.适当申请验伤,及时做好伤情鉴定;

6.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请求临时庇护(庇护场所由民政局统筹)。

医院就诊

1.及时求医,并把受伤实况告知医生,记录在诊疗报告中;

2.保留医疗报告、诊治报告等相关资料。

求助村(居)委会

1.把家暴实情和需求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2.了解处理家暴问题的清晰指引;

3.申请调解服务;

4.申请社会救助;

5.告知其监督实施告诫书。

求助妇联(如维权站、融爱家庭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

1.把家暴实情和需求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2.了解处理家暴问题的清晰指引;

3.申请法律咨询服务;

4.申请心理咨询服务;

5.申请调解服务;

6.享受个案或小组服务等。

求助施暴者所在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1.把家暴实情和需求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2.要求用人单位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

3.要求用人单位介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司法

1.享受免费法律咨询;

2.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与施暴者就制止家暴行为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法院

1.带上相关资料,按流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根据裁定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公安机关以及村(居)委会等协助执行;

3.按流程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

(一)直接证据(法院直接给予认定)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

(1)受暴者的报警记录;

(2)110的接警、出警、处警记录;

(3)询问笔录等;

2.公安机关发出的告诫书;

3.鉴定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需公安部门认可)。

(二)间接证据(由于以下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

(1)家庭暴力的录音;

(2)伤情照片等;

4.书证

(1)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该家庭暴力案件的记录材料;

(2)医院诊疗记录;

(3)施暴者的恐吓信、手机短信、悔改书、保证书、日记;

(4)施暴者有外遇的情书、字条、照片;

(5)受暴者提供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的单据;

5.鉴定意见(非公安部门认定的伤情鉴定书);

6.勘验笔录等。

三、自身收集或者各部门相关文书资料

(一)自身记录的资料

1.照片材料;

2.施暴者保证书;

3.协议书;

4.视频材料;

5.录音资料;

6.其他材料。

(二)公安记录的资料

1.报警回执(需取得);

2.笔录;

3.公安调解协议书(视实际情况而定);

4.告诫书;

5.伤情鉴定书或者伤情鉴定委托书(公安认证);

6.施暴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其他相关公安证明。

(三)医院证明的资料

1.诊断证明书;

2.检查报告;

3.诊断报告;

4.病历;

5.就诊清单;

6.伤情鉴定或其他相关医院证明。

(四)妇联、村(居)委会、社工机构及其它机构提供的材料

1.咨询回执(妇联);

2.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调解协议书;

3.其他相关资料。

(五)司法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离婚协议书;

3.其他相关材料。

(六)法院

1.人身安全保护令;

2.其他相关材料。

文|佛山日报记者杨立韵 通讯员张静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