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力争今年底达到标准
佛山日报 2019-01-17 08:24

日前,市府办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吹响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集结号。我市力争2019年5月底前申报和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2019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2020年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并力争当年通过考核评审。

《方案》提出,我市将制定出台和实施《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编制《佛山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节约用水奖励和惩罚、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非常规水利用、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指导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职责分工,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节水器具或者节水设施应用和验收等环节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方案》特别提出,要落实节水专项投入制度。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在普及生活节水理念和落实节水行动方面,《方案》要求,要组织公共机构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宾馆等场所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动省级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力争覆盖率达到10%以上。同时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根据创建工作的不同阶段,《方案》提出要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大力开展节水宣传,专题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采用公益广告、宣传片、社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企事业单位LED屏等媒介,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方案》明确要求,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督查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整改,对应该开展而未开展的工作,要尽快开展,形成全过程的工作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查,定期调度,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对领导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原标题|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佛山提出创建方案,力争今年底达到标准,明年申报并通过考评

来源|珠江商报

记者|王晓琦

编辑|陈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