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工作,市住建局日前制定了《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了佛山市法制局审查。据悉,该办法要求全面实施实名管理信息化,经现场人员本人同意,推行增加通过二代身份证,以及人脸、虹膜等技术采集个人生物信息作为实名管理的信息。
建立实名管理信息平台或系统
根据该办法,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实名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也可以直接应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平台系统进行实名管理信息数据录入。此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建工地应配备实名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考勤制度。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岗前需安全培训
根据该办法,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后,在实名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上登记录入。已录入实名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施工现场人员,3年以上(含3年)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此规定在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该办法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人培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培训教育工作。
招标文件中明确实名管理
该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责任需要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用工实名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要求。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当配备实名管理所需软硬件。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管理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实名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设立实名管理机构,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用工实名制管理员,开展实名管理数据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
监理单位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用工实名管理实施方案,对项目中实名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该办法还强调建筑用工企业应当落实人工费用(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按照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责任。
原标题:《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
记者|王浩宇
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