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拟规定:禁止上下班高峰期交班
南方网 2018-12-26 11:35

在25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作了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审议意见的报告。这是该条例草案第二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并明确禁止巡游出租汽车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电召实行市场调节价

陈宁介绍,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交通日益完善,私家车出行比例日益增加,放开出租汽车运价的条件已逐步成熟,有关部门应当向省政府争取将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

同时,由于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与网约车具有同等的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在《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条款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运输与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吴毅洲曾经参与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他表示,政府指导价的定价幅度一般不大,出租汽车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框架内定价,实际上是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更加符合市场经济。

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陈宁介绍,在一审后,有意见认为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应当避免在上下班等需求高峰期交接班,保证充足的运力。

这一意见也被采纳。《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事实上,早在2014年,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中第九条第二款明确“不得在上下班客流高峰期交接班”。但从实践中看,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于这一规定,吴毅洲认为,广州市交委出台的规范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则属于地方性法规,将这一规定纳入其中、上升到法律层面将更有实效。

原标题:《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禁止上下班高峰期交班

来源 | 南方网

记者 | 余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