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我不是药神》!佛山一商店卖“双飞人”被控侵权赔款
佛山日报 2018-12-24 22:40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报道:未经授权许可,佛山一商店擅自销售名称为“双飞人”且来源可能非法的类似产品,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被双飞人公司起诉。记者12月24日获悉,禅城法院认定该商店行为侵犯,判决赔偿7000元。

据查,双飞人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在多个相关类别拥有繁体、简体“双飞人”系列商标。该公司诉称,今年7月,其发现佛山某商店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销售名称为“双飞人”且来源可能非法的类似产品,侵害了该公司的商标权,要求商店立即停止该侵权并赔偿3万元。

禅城法院认为,商店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盒、玻璃瓶身标签及说明书上突出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已经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经比对,双飞人公司商标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文字内容一致,且“双飞人”为臆造词,显著性高,易引起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商店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双飞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同时,法院认为商标具有地域性,仅凭商店经营者多年前已经使用被控侵权商品的陈述不足以认定在先权利的存在。最终,禅城法院认定该商店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双飞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该商店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