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开发房地产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昨日公布《顺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
顺德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纳入本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实行全区统筹安排供应。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开发建设,也不得将地上已有的其他用途用房改为居住用房,但经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村居社区公寓除外。若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土地权属有争议等情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原标题:顺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得开发房地产
编辑|何欣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