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女士在某墙布店选购产品时,商家口头承诺“预付1000元可协助挑选款式,若不满意可全额退款”。于是,陈女士现场支付了1000元,但并未与商家签订合同及索要收据。此后数月,商家未主动提供墙布款式。后因装修公司已包墙纸施工服务,陈女士向商家提出退款诉求。但商家多次以“过两天退”“年前一定退”等理由拖延,截至今年3月,商家以“已退多单影响经营”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陈女士向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收到投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经分析认为,商家同意退款后又拖延、拒绝退款,已构成违约。为此,佛山消委会督促商家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履行退款义务。调解初期,商家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配合。面对僵局,消委会调解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详细阐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拒不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最终商家同意退还1000元。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案中,商家口头承诺“预付1000元可协助挑选款式,不满意全额退款”,陈女士支付了款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成立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其中,商家提供专业墙布款式挑选服务属于主给付义务,在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时承担退款责任则构成从给付义务。
商家在订立合同后,数月未主动提供墙布款式,虽双方并无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但数月未履行可能超出合理期限,且商家在陈女士提出退款后,同意退款却多次拖延,甚至以“退单影响经营”为由拒绝履行退款义务,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需强化口头承诺存在的证据。
为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尽可能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注意留存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举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敦促经营者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主动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处理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