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未发货引退款争议,消委会调解护消费权益
佛山消委会 2025-05-22 11:19

案情简介

汪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称,其于1月7日下午通过网购平台下单六盒榴莲,花费257元。因其此前多次购买该商品,此次因价格优惠而下单,且在下单前还通过私信向商家确认优惠情况,并特别提出确保品质的要求。然而,当晚汪女士发现其他订单均已发货,唯独此订单未发货。随后,平台告知汪女士,该订单因缺货将作退款处理。

处理经过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受理投诉后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了解,汪女士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消委会认为,在消费者明确对优惠真实性提出疑问的情况下,商家依然接受订单,却未及时将缺货等相关情况通知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完成支付,商家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依此,消委会积极与商家沟通调解,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要求商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商家最终承认了因后台调价出现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多次协商,商家在退款的基础上,赔偿一部分优惠券给消费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本案中,商家未及时在消费者咨询优惠信息真实性时告知其缺货等情况,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支付,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存在主观隐瞒缺货信息的故意,则涉嫌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赔偿实际损失等。

为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选择正规平台,仔细查看商品详情并确认优惠信息,保留订单和聊天记录等凭证;若遇问题,及时联系商家或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同时敦促商家加强内部管理,应定期检查后台系统,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避免因系统错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