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佛山十大举措让民营企业卸下包袱安心发展
佛山日报 2018-12-13 15:24

昨日上午,全市民营企业家大会召开。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向与会广大民营企业家解读了《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针对民企最看重、最敏感的安全问题,《意见》提出十条举措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安心谋发展。

《意见》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制定,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要求在佛山落地。此次佛山在全省先行先试,有望为全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经验借鉴。

亮点1:坚持平等对待和重点保护相结合

重点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重点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梅河清在解读《意见》时,首先点明了《意见》坚持平等对待和重点保护相结合这一亮点。

何谓“一视同仁”?《意见》明确提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佛山绝不允许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

“安全”是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意见》指出,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相对完整性,重点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明确责任机构、任务落实、救济方式等内容,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在佛山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亮点2:坚持罪刑法定与区别对待相结合

严格区分“六个界限”

在看待民营经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时,《意见》提出尊重佛山市情和历史,尊重改革和发展规律,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解决民营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在适用法律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一般违纪违法、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亮点3:坚持正向引导和反向约束相结合

建立查处涉企案件的正负面清单

坚定不移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方向不变,如何才能推动政策更好落地执行?《意见》建立查处涉企案件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办案人员哪些能干、怎么干,哪些不能干必须对照清单。

《意见》要求,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对企业负责人采取留置、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物,慎重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办案中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意见》同时明确涉企执纪执法司法行为“负面清单”,提出“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办案为由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企业的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对照清单,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办案人员将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执纪执法司法行为,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对于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违纪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佛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亮点4:坚持惩治和保护相结合

“五个严打”为民企营造公平健康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行为。通过“五个严打”,为民企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如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意见》要求加大涉及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定期发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创新涉案财物的处置机制,完善涉案财产的公开处置机制,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对涉案财物处置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案件快审机制、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亮点5:坚持严管与激励相结合

借鉴香港廉署经验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依赖内部防治腐败和外部营商环境的营造。《意见》学习借鉴香港廉署有关经验,强调结合涉及民企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发案规律,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开展法律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在营造良好的外部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对服务民企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审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对政商交往中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与此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党员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保护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按照《意见》要求,佛山将进一步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文化氛围、舆论氛围,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原标题:十大举措让民企卸下包袱安心发展

佛山在全省率先出台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具体办法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李静 通讯员佛纪宣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