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出通知将督查激励措施由24项增至30项
佛山日报 2018-12-11 15:49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印发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持续探索开展督查激励工作,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首次系统提出24项督查激励措施。2017年、2018年先后两批次对400多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有力促进了地方主动作为、竞相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良好反响。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9项督查激励措施。其中,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3项,包括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省份给予财政资金倾斜;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的省份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3项,包括对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在资金安排、改革先行先试上予以倾斜;对推进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省份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改革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3项,包括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有力的省份,将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购税和港建费建设资金;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成效明显的市、县,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电商强县建设中予以倾斜。同时,根据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出了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督查激励措施的组织落实。

原标题:国办发出通知将督查激励措施由24项增至30项

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激励支持力度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