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法院发出《监护权证明书》,以暖心司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5-02-25 18:48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向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当事人发出《监护权证明书》,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暖心举措解决了监护人的后顾之忧,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深度和力度。

申请人关某一(化名)的父亲关某某(化名)因意外事故导致颅脑受损,多年来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表达个人意志。今年1月,关某一了解到可通过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的方式代理父亲行使个人权利,在征得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后,三水法院西南法庭经全面调查评估关某一家庭情况后,以最有利于保护关某某的利益和生活为原则,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关某一为关某某的监护人。

因特别程序案件的判决书中需列明当事人过往病史、目前状态等个人隐私信息,为避免当事人在行使监护职责过程 中将家人隐私暴露于众,三水法院专门制作了《监护权证明书》,既保护了失能老年人的隐私,又方便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出《监护权证明书》是三水法院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优化司法服务的重要实践。接下来,三水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出更多更优质的司法为民举措,不懈增强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梁泳诗 通讯员毛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