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好的贷款不过退定金
商家却出尔反尔?
近日,佛山消费者陈先生
在购车过程中
就遇到这样的烦恼
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是如何解决的?

陈先生向佛山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24年11月在某汽车贷款公司预定了一辆轿车,并缴纳定金2000元,交款前反复与销售人员确认过如贷款未通过则可退还定金。最终银行未审批通过陈先生的贷款申请,商家此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定金。

佛山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了解,陈先生按照约定申请了购置车辆贷款,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他认为并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车,而是因贷款未通过,要求商家按约定全额退还定金。而商家则认为,贷款未通过是陈先生个人信用风险问题,因陈先生个人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定金不予返还。因陈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贷款未通过可退还定金”,我会建议双方积极沟通解决问题。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根据陈先生的说法,他向商家交付定金时,商家对他做出了口头承诺:“如贷款未通过则可退还定金”。后陈先生贷款未通过无法购车,他主张退还定金,但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贷款未通过可退还定金”,如发生仲裁或诉讼,其面临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在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额商品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之间所约定事项,尤其是涉及自身重要权利的事项,均以书面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并各持一份。不要过于轻信经营者的宣传广告及口头承诺,避免出现纠纷后缺乏证据支持、对责任约定不明等问题。(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杨柏华律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