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高明法院助力商圈经营激活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4-12-27 21:32

近日,高明区人民法院在处置一起公司破产案件中,创新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成功盘活该公司承租运营的商圈广场,使商圈租户的生意重新活起来,本来沉寂多时的高明区某商圈广场重新升腾起“烟火气”,火锅店、烧烤店、儿童乐园等商铺人头攒动,前来吃饭或逛街的市民络绎不绝。

高明区A公司成立于2014年,但由于近几年经营不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2年12月,高明法院依法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

经审查,A公司负债总额超过1.5亿元,其名下唯一的资产是对某商圈广场享有至2039年11月30日止的经营收益权。由于该商圈租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公司还需每月向租用地的居民小组缴纳土地租金,而且商圈内还有486户长期租赁“小业主”。

“直接清算势必会影响在营商铺的正常经营,从而引发更多更复杂的诉讼问题。”合议庭考虑到经营收益权需以土地租赁为基础,若破产清算直接解除与居民小组的土地租赁关系将严重减损破产财产的价值,对各方都是巨大损失,绝不能一“破”了之。

合议庭充分了解整个商圈的运作情况后,经过讨论研究,决定试试推进公司重整。合议庭一方面指导管理人开展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并保持与意向投资人的沟通,想方设法让公司“活”起来,或者让资产增值,以提高众多债权的债权清偿比例。另一方面与管理人多次召集“小业主”债权人进行现场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耐心答疑解惑,安抚他们的情绪。

但招募工作并不顺利,合议庭与管理人经过多次研讨认为应该转变思路,如果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成立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来承接商圈经营收益权,然后公开拍卖A公司持有的B公司100%的股权,实现将经营事业依法转让,使得该部分经营事业能够在其他主体中继续存续和经营发展,而不必受A公司的影响,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也有望提高转让价款,从而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制作资产处置方案。经过6次债权人代表见面会、2次债权人会议,终于取得了最大程度的共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方案。

为了给“出售式重整”扫除各种障碍,合议庭借助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强大合力,多次走访相关部门,除了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子公司B公司,还多次协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小组将土地租赁主体变更为B公司。

2024年12月9日,高明法院依法裁定确认管理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B公司100%股权的成交结果,并确认B公司依法承接A公司对商圈广场的经营权,这标志着新的投资人已顺利接管商圈广场。随后,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加紧推进财产分配工作,让A公司债权人尽快拿到分配款,在这个寒冬,商圈广场迎来了“春天”,商圈的经营又活了起来。

文/高明融媒记者王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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