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区级储备粮的品种主要包括原粮(稻谷、小麦、玉米)、成品粮(大米、小麦粉等)和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棕榈油、调和油等)。口粮(稻谷和小麦及其成品粮)的储备的比例不得低于区级储备规模的70%。

万亩稻田园区晚稻金黄。
根据办法,区级储备粮轮换应当遵循“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应统筹兼顾实物库存充足的要求,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应确保区级储备粮每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区级储备粮规模的70%,年底要确保足额储存。
区级储备粮轮换应当综合考虑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在常规储存条件和储存品质保持“宜存”的前提下,一般为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小麦不超过5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包装成品粮、油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低温、准低温储存条件下,储存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保质期内进行轮换。

更合镇平塘村明丽农业的水稻田旁,工作人员在平整满满的稻谷。
区级储备粮轮换遵循“去旧储新,常储常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采购的原粮应当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采购的食用植物油应为60天内加工的产品;采购的成品粮原则上应当为30天内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区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换架空期(轮换出库次月起算)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采取静态轮换的储备原粮实物库存任何时点应当不低于承储计划的70%。
区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由承储及代储企业(以下称储备企业)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点原粮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备计划的75%。
动用区级储备粮,由区发改局提出动用方案,内容包括需要动用的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发改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区粮食和储备中心、承储企业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被动用后,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满眼金黄的高明明城万亩稻田园区。
办法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反馈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0757-88660676;电子邮箱:gmfgls@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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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明融媒记者刘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