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无法联动控制,消火栓管网渗漏不出水,烟感报警器损坏,地下车库还散乱停放电动自行车……重重消防安全隐患竟同时出现在一个小区中,让人心惊!10月23日,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荷城街道一小区部分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消防控制系统无法联动。随即该小区被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被责令限期整改。

高明区荷城街道欣荣花园小区,是已经交付满十年的老小区,小区一期二期共有8栋楼,396户居民。走进小区绿化环境舒适,居民悠闲自得,然而该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却令消防监督员感到担忧!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在小区消防控制室中,本应运行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却处于关闭状态,当消防监督员现场责令开启后,却发现该设备一直处于故障警报状态,故障数多达300多条,并还在不断增加。

原来小区原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已经老旧无法使用,现在更换了新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后,又与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线路不兼容,因此消防设施设备无法接入控制器进行远程联动控制,于是一台全新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在这里成为了“摆设”。
“管网已经开到最大了,还是没水。”就在消防监督员深入小区检查时发现,小区楼栋内、地下停车场中的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同样成为了“摆设”。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小区内的消火栓管网埋在地下,经过日积月累,许多管道出现穿孔破损,已经无法满足消防供水需求。

而在消防器材损坏的情况下,消防监督员发现小区停车场中还存在诸多火灾风险点。一处电表箱下堆放着大大小小杂物,随处堆放的纸皮堆、杂物,还有四处散乱停放的多辆电动自行车……一旦电动自行车着火,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种种消防安全隐患叠加,该小区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高明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向杰表示,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确实存在部分小区管网漏水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果因为消防设施瘫痪导致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场所固有的消防设施设备无法起到作用,物业管理方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他提醒,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注意,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消防设施老旧或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更换。同时,也提醒市民要提高消防意识,共同维护好身边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整好用。
文字、图片、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佳雨、吕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