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按体积付费?按重量付费?物流运输消费服务需谨慎!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09-2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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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装修,家具材料运来了,可运费却是一笔糊涂账!我提货还是不提货?这笔货运费用到底怎么算的?近日,佛山+帮办平台上收到市民报料,家住云南的唐伟(化名)在佛山找了一家物流运输公司,将自己采购的一批家具和装料材料,运到云南曲靖师宗,但提货时就遇到了一件难事!由于物流运输前并未约定好物流总费用,或签订合作协议,导致在云南目的地提货时双方发生消费纠纷。

9月11日,唐伟(化名)分别在南海两家家具材料工厂中,购买了家里装修用的沙发和床等家具以及岩板背景墙和岩板岛台,并自行电话联系了顺德乐从一家物流企业,将货物从佛山顺德乐从运到云南曲靖师宗。通话中他与物流企业沟通按照体积计算,单价为135元/立方米,总货物体积只做了大概预计,有12立方米左右,并无准确数据,物流费用等货物到达云南自己提货时统一支付。然而货物运到云南后,唐伟(提货)却被告知需收2420元的物流运费,而他预期费用则为135元/立方米×12立方米,应为1620元,这多出来的800元,究竟来自哪里?

记者随即联系到这家位于顺德乐从的物流企业,企业接单部工作人员马先生却解释说,物流行业运输费用一直以来都有两种计费方式,一种是轻货,需按照体积大小来计价,此次运输品中的沙发和床等家具就属于轻货;另一种则是重货,需按照重量多少来计价,而此次运输物品中的岩板背景墙和岩板岛台,就属于重货的类型。一开始马先生与唐伟(化名)沟通时,对方只询问了轻货的计价方式,但物流企业前往南海狮山提货时,却发现这些用木架包装好的岩板背景墙和岩板岛台等货物重量超出轻货标准,超出部分应按照重物计算,单价为2元/公斤。马先生解释称因为前往南海狮山提货回来后已经到深夜,且物流运输提货中经过了一个中秋假期,发货时间本就延迟,于是未等与唐伟(化名)确认计费方式的变更情况,以及货物的总量,便匆匆发起了物流运输,直到货物运到目的地,唐伟(化名)前往提货时才发现费用上的不同。

对此唐伟(化名)表示十分不理解,于是他联系云南曲靖师宗的提货点,要求明确费用组成。对方微信告知称,唐伟(化名)所有的货物按体积为14.5立方米,按照135元/立方米计算,总价为1957元,但部分货物超出正常重量600公斤,按照0.7元/公斤计算,则为420元,加上发货前物流公司前往南海狮山提货过程中产生的50元过路费,总费用为2427元,优惠后的价格即为2420元。

“究竟是2元/公斤,还是0.7元/公斤?”唐伟(化名)对此次物流费用组成并不认可,他认为企业的计价方式变更并未提前告知他,其次货物的体积和重量也存在异议。提货时,他专门前往提货点对货物进行测量,测得货物总体积为10.79立方米,并不存在物流企业说的14.5立方米,同时他货物总重量也与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有出入。

对此,物流企业接单部工作人员马先生却解释称,0.7元/公斤是云南提货点是按照云南分公司的重物计价标准去算的,同时因为是异形货物,体积测量上双方存在差异很正常。

为了能及时进行房屋装修,唐伟(化名)随即以2200元的物流运费价格在云南提货点提走了自己的货物。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协商未果。

据了解,目前物流运输费用并无行业指导标准,大多数中小型物流企业为货到付款,物流企业在报价时只会明确单价和计价方式,货物的总量以及测量方式也并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在运输服务中一旦未明确货物运输总量存在争议或是总运输费用未明确,便很容易造成矛盾纠纷。

律师说法:

广东百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健律师表示指出,通常情况下,如果物流企业的收费标准是固定的,只要物流企业没有欺骗的行为,如果物流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即使物流企业没有告知,接受服务人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吴健建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方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在服务前约定好收费标准并保留相应证据,同时有条件最好能签署相应的协议,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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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佳雨、谈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