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在餐厅吃了海鲜晚餐,半小时后相继出现头晕症状,两人均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近日,市民徐女士向天天315栏目爆料,称外出就餐时遭遇了食品安全问题,但餐厅否认食材有问题,称徐女士夫妇身体不舒服与餐厅无关。

消费者徐女士反映,9月14日晚,她到丰生水喜湛江鸡海鲜酒楼百花店吃饭后出现身体不适。
9月14日晚7时许,徐女士夫妻俩前往位于禅城区百花广场的丰生水喜湛江鸡海鲜酒楼就餐,两人点了海螺、生蚝、鲍鱼、海蚌片芥味秋葵四个菜。临近晚上8时,服务员陆续上菜。吃了大半个小时后,夫妻俩还在餐厅喝茶聊天,临近晚上9时却相继出现头晕症状。

9月14日晚,徐女士夫妻俩点的菜单。

9月14日晚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晚7时53分,服务员开始给徐女士夫妻俩上菜。
“当时看东西都出现重影,眼皮抬不起来的感觉,想吐但没吐出来,只吐了些水。”徐女士称,当时她的症状比较严重,丈夫比较轻微。夫妻俩当场呼叫服务员说明情况,随后在餐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消费者徐女士反映,9月14日晚8时50多分,她吃完饭后出现头晕眼花等症状。
因患者较多,徐女士夫妻俩一直排到当晚11时半才抽血检验,期间她拉了两次肚子。因检验结果需要等待,徐女士夫妻选择先回家。9月15日一早,徐女士到医院拿报告,夫妇俩被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说是吃坏东西造成的。”

9月15日,徐女士联系餐厅,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餐厅的食材准备和烹饪过程都严格遵循卫生标准,餐厅回访当晚的其他顾客,未发现有人不舒服。对方认为徐女士的急性肠胃炎有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的,除非徐女士能证实是餐厅的责任。对于这样回复,徐女士并不认可。
9月18日,记者和徐女士前往丰生水喜湛江鸡海鲜酒楼,查看了事发当晚的监控视频,确认了夫妻俩就餐、突发不适等情况。对于徐女士一事,酒楼驻店总经理郑先生现场回应称如果是餐厅食材有问题,徐女士吃完不可能那么快就发作,徐女士的急性肠胃炎可能存在多种因素,譬如白天在别的地方吃错东西,晚上才发作等。他建议徐女士走法律渠道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协商未果。
律师说法:
消费者提供举证责任向商家主张承担赔偿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指出,本案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纠纷,消费者可就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择其一向商家主张承担赔偿。就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一般而言消费者需要提供基本的举证责任,需举证双方存在餐饮消费的证明记录(如消费小票、消费凭证等),食物中毒的医学报告(如病历报告、化验单等),当天商家留存的食品样本则可向食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如果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经营者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蔺存宝建议消费者可以先行向商家协商解决,如商家不承认具有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向食药监管部门(12331)投诉或当地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12315)反映,相关职责部门可以对涉案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和协调赔偿事宜。消费者还可以按照上述第2点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店家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图、视频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