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秦某经营的印刷厂因生产资金短缺,着急用钱,于是找到了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贷款。后秦某因借贷的罚金和违约金与该公司员工发生争执,持刀砍击该公司员工王女士、宋女士、刘女士头部、手部等处数刀,致王女士因锐器砍伤大脑致重度脑损伤死亡,宋女士重伤、刘女士轻伤。
案发后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法院判决,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部门说法: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无论实际上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均可构成本罪。
秦某是和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民间借贷,其与该公司员工王女士、宋女士、刘女士并没有利益关系,理应不存在矛盾,但他却因为罚金和违约金,一时冲动持刀伤人,甚至导致王女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秦某能理性地克制自己的情绪,依法解决矛盾和分歧,这场血淋淋的“干戈”或许就能化为“玉帛”。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借贷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尤其是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容易引发纠纷,稍有不慎或冲动就可能酿成大祸。在此呼吁社会公众,能从此案中得到警示,学会合理合法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