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6月,深圳有骑行市民被加装的遮阳伞刺破喉咙身亡后,前些日子东莞也发生一起骑行市民被遮阳伞伞骨直插脸部、险些伤到眼球的事故,引发广泛热议。7月25日,记者走访佛山街头,发现有市民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篷,个别市民还遭遇过差点被车头遮阳伞戳眼睛、割到脖子等情况。

25日,佛山最高气温38.6℃,阳光火辣。下午3时,记者来到禅城区同济路口,现场观察约20分钟,先后看到有外卖小哥、拉客车主、普通市民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篷。随后,记者走访汾江中路、季华五路等路段,再次看到多名外卖小哥及三轮车车主顶着遮阳伞篷在马路上骑行。


据观察,这些遮阳伞篷都加装在电动自行车前部的固定架上,形状狭长、前宽后窄,能遮住大部分车身。被问及加装原因,受访的外卖小哥称主要用于防晒挡雨及降温,“每天来回跑单,有个伞比较方便,也没那么热。”
但遮阳伞篷看似方便,实则暗藏不小的安全隐患。有实验表明,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篷容易遮挡视线,产生较大的驾驶盲区;占用车道,碰擦事故发生率增高;增加驾驶难度,容易翻车。同时,遮阳伞篷的高度恰好跟成年人头部高度相同,车辆快速行驶时,一旦划到行人,伤的就是头、脸和眼睛。而固定遮阳伞的伞架本身犹如“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很容易刺伤驾驶人,严重可危及生命。

记者看到,在“莞骑行市民被遮阳伞伞骨直插脸部”新闻评论区里,多名佛山网友留言表示因为加装伞篷也差点遭遇伤害。其中一名潘姓网友称“经常差点被戳到眼睛,有次还割到了脖子。”
走访中,不少市民也认为电动自行车加装伞篷存在安全隐患。家住禅城区燎原路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多年前加装过遮阳伞篷,后来发现骑行时车辆不稳就不敢使用了,她如今骑车外出都是穿戴防晒衣、口罩、头盔及墨镜,“虽然麻烦,但是安全最重要。”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篷不仅是安全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佛山交警部门指出,私自加装或改装电动自行车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而遮阳伞已经明显超出了这个规定的范围。

文图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视频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唐格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