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4-07-23 20:01

记者23日获悉,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2024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今年,印发实施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认定管理的最新办法。

 目前,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正开展2024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申报人需先向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种植户正在打理合水粉葛。高明融媒记者任家文摄

记者了解到,今年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相关单位的认定、管理、监测作了新的明确要求。

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为例,新要求明确家庭农场要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家庭农场经营者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200亩。

更合镇稻田。高明融媒记者何志勇摄

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方面,则要求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万元以上,出资成员占成员数量的60%以上,上一年度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8人以上。区级示范社的评定以百分制计分,区级考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列入候选名单。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力推动各项帮扶措施、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的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文/高明融媒记者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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