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查处104宗!南海公布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07-23 17:57

药品安全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4年以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有力保障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药品类违法案件104宗,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强化震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药品各环节动态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保障药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南海区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如发现药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南海药品安全。

延伸阅读

案例一

佛山市绎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交办通知书及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下发的举报单,针对佛山市绎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1月,当事人在未完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依照销售约定,为客户生产并销售美甲油胶一批;2023 年8月,当事人在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生产美甲油胶一批,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当事人所生产的涉案产品在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形下即上市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产品备案包含检测、审核等诸多程序,一色一备案势必导致资金与时间成本的增加。因此,部分较小的工厂或品牌,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在生产众多色号产品后,仅选取某一色号进行备案。指甲油、染发剂、刺青颜料属于“一号多用”中的“一号多色”重灾区。

此案例的查办,一方面强化了开展“一号多用”违法专项检查行动,精准定位重灾区、把握切入点,切实保障行动成效;另一方面对同类型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

佛山市南海区丹喜露日用护理品有限公司未保证与所生产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交办通知书,对佛山市南海区丹喜露日用护理品有限公司涉嫌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存在的未保证与所生产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经查,当事人质量安全责任人自2023年4月开始未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期间生产并销售了化妆品一批,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当事人员工体验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且未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化妆品作为百姓日常护肤、美容和修饰的用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对消费者的皮肤健康和外貌美丽有着重要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

然而,市场上依然存在部分企业为“降本增效”,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擅自改变厂房功能区域划分、未及时对生产车间及设施进行清洁和维护、未按照生产工艺参数及关键控制点生产等缺陷,影响产品的质量,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风险。本案的查处能有效纠正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生产,树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化妆品质量。

案例三

佛山市南海区喜润堂滋补品店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案

案情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喜润堂滋补品店”销售“某牌阿胶(药品)”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找到一张与举报人提供的购买信息一致的收据。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品质和健康意识的提升,滋补品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在滋补品经营过程中,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主要体现在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对药品、农产品以及保健食品概念不清,将药品当成保健食品、农产品在网上销售,脱离药品“全链条”监管制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造成威胁,本案的查处对滋补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药品法律意识具有良好的警示意义。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黎俏婷

通讯员陈依吉、颜娟霞